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校園霸凌


霸凌及鬥毆案例法律責任探討:
1、 霸凌加害者及鬥毆學生: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傷害罪章277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論處「少年(虞)犯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相關法律條文如附件)。
2、 被害學生得主張權益:
(1)  受害學生得依受害程度者,依刑法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提出告訴;若達重傷程度者,可依刑法277條第2項、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向司法機關告訴,若於校內發生者,應由學校通報少年隊協處,維護受害學生權益。
(2)  受害學生對於加害者得依民法184條、193條及195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財產損害賠償或因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隱私等之精神慰撫金賠償或為名譽回復之適當處分。(按: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所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以「刑事訴訟程序」存在為前提,若未經提起「公訴」或「自訴」,即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  受害學生對於未經同意側錄影像之第三人,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3、 圍觀者:圍觀學生若有教唆、幫助或助勢等行為,得依刑法第29條教唆犯、第30條幫助犯或刑法第283條或相關法令究責;若屬單純圍觀學生亦應施予輔導。
4、 將影片上傳網路公開散播者: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310條誹謗罪(告訴乃論)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55條論處。
5、 網站管理業者:經司法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告仍未即時刪除者,則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46條及第63條。校園鬥毆事件導致不雅影片公開案例:
(一)  屏東縣○○國中霸凌影片上傳網路事件:97427日媒體報載「屏東○○國中校園霸凌上傳網路供人瀏覽事件」,案係該校2名保護管束女學生因口角相約校外談判致互毆拉扯衣物,1名圍觀男學生以手機攝影上傳網站,由於影片內容涉及暴露私處,引發網友爭相傳送及批判討論,造成不良案例。
(二)  上述案例法律責任探討:
1、 霸凌加害者及鬥毆學生: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傷害罪章277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論處「少年(虞)犯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2、 被害學生得主張權益:
(1)  受害學生得依受害程度,依刑法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提出告訴;若達重傷程度者,可依刑法277條第2項、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向司法機關告訴,若於校內發生者,應由學校通報少年隊協處,維護受害學生權益
(2)  受害學生對於加害者得依民法184條、193條及195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財產損害賠償或因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隱私等之精神慰撫金賠償或為名譽回復之適當處分。
(3)  受害學生對於未經同意側錄影像之第三人,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4)  校園發生類此性侵或性騷擾之霸凌事件,即屬性平法處理範疇,當事人如認為該行為係屬違反其意願或其人格尊嚴受損時,學校應鼓勵當事人提出申請調查(性平法第28條),並應將事件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第30條)。事件處理過程中,除應採取必要之處置,保障事件雙方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第23條)外,另應告知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及其他協助(第24條)。
3、 圍觀者:圍觀學生若有教唆、幫助或助勢等行為,得依刑法第29條教唆犯、第30條幫助犯或刑法第283條或相關法令究責;若屬單純圍觀學生亦應施予輔導。
4、 將影片上傳網路公開散播者: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235妨害風化罪、第310條誹謗罪(告訴乃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7條、第28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55條論處。同時,亦將面臨被害者請求之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5、 網站管理業者:經司法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告仍未即時刪除者,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33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46條及第63條。
霸凌行為的形成因素大致上有下列四種:
1. 家庭因素:霸凌者通常是來自於缺乏關注、疏於管教、威權式管教、家人間高度衝突與經常打罵孩子的家庭。孩子在耳濡目染之下,習慣以暴力來解決事情,這是造成校園霸凌行為增加的重要因素。
2. 個人因素:霸凌者的個人性格較為激動易怒的,亦或是患有生理、心理或神經方面的疾病,都是可能引發霸凌行為的個人因素。
3. 學校因素:學校未能營造溫馨和諧的友善校園,人權、法治與生命教育未能落實。此外,教師負向管教行為的影響,教師與同學對於霸凌行為的姑息態度,都會增加霸凌行為的發生頻率。
4. 社會因素:目前充斥暴戾之氣的社會環境與大眾傳播媒體的過度渲染,使孩子產生錯誤的認知,如:『有仇必報』以及『要欺負別人,才不會被欺負』,進而誤導孩子以霸凌行為來解決人際問題,使得校園霸凌事件日益增加。
學校是一個教育的場所,也是發展學生潛能的園地,校園霸凌行為,必須遏阻,不容許部分學生橫行霸道,危害校園安寧,影響同學學習,掃除校園霸凌,還給學生安全快樂的學習環境,實屬學校經營重要課題
霸凌行為可以被改變,但需要學校、教師和家長共同合作與努力,大人在這過程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細心的家長可以敏銳察覺出孩子的變化,及時給予適當的協助與關懷。而學校與教師更可以在霸凌事件中擔任仲裁的角色,糾正施暴者不好的行為,也可輔導受害者的心靈。此外,透過正確的教育與政策,如:訂定積極明確的反霸凌政策;落實法治教育,培養青少年法治觀念;良好的品格教育,教導學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尊重他人與他人和平相處,不以惡語或暴力相向。唯有如此,才能將校園霸凌行為消除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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