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保護令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保護令是法院核發之命令,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與義務,保障被害人權益及安全。
▲ 保護令種類
緊急暫時保護令,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

保護令聲請人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聲請。
▲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得向其法院聲請。
▲ 緊急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不得為聲請人。

如何聲請保護令
一、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
二、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應填具「民事暫時保護令聲請書」(word),向法院聲請。(Adobe Acrobat 格式)
三、聲請通常保護令應填具「民事通常保護令聲請書」(word),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之聲請依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提出聲請。(Adobe Acrobat 格式) 

保護令審理程序
一、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無須經審理程序,法院受理聲請後,除有正當事由外,將會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二、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核發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三、通常保護令: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核發。

保護令內容
  • 禁 制 令:禁止加害人對你或其它家人施暴。
  • 禁 制 令:禁止加害人通話通信或其它騷擾的行為。
  • 遷 出 令: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住所。
  • 遠 離 令:命加害人遠離你的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你經常出入的地點。
  • 交 付 令:命加害人交出汽車、機車或其它有關你生活工作教育的必需用品。
  • 暫時監護令:命加害人交付子女給你,使你暫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 禁止探視令:規定命加害人與子女面會方式或禁止加害人探視。
  • 給 付 令:命加害人負擔你的租金、扶養費。
  • 給 付 令:命加害人負擔你的醫療輔導、庇護場所或其它財物損害的費用。
  • 治 療 令:命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 給 付 令:命加害人負擔你的律師費用。
  • 其它保護令:命令其它可以保護你或你家人的必要措施。

保護令之有效期限
▲ 暫時保護令:從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 通常保護令:自核發起一年內有效,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時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違反保護令罪之罰責
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行、拘役
資料來源:http://www.sw.tpc.gov.tw/convenient/1_9_03.htm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血液透析


血液透析英語Hemodialysis),是將血液抽出體外,經過血液透析機的滲透膜,清除血液中的新陳代謝廢物和雜質後,再將已淨化的血液輸送回體內,俗稱「洗腎」及「洗血」。
血液透析可用於腎衰竭病患,或血液中毒等身體無法自行排出毒害物質的情況。
採用血液透析的病患,每一週必須到醫院接受2至3次治療,洗血過程每次需時4至6小時,對於上班人士是一種困擾。至於採用腹膜透析者,可在家裡進行,一個月回到醫院1次即可[1]
延長透析時間可以減少血液透析的併發症、增加生活品質及降低死亡率,主要原因在於脫水速率較低及可以脫去更多的尿毒素;而最好的方法是利用每天晚上睡覺的時間進行血液透析,但是比起日間透析、更不會影響日常生活;只是要提供這樣的服務,成本很高。

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校園霸凌


霸凌及鬥毆案例法律責任探討:
1、 霸凌加害者及鬥毆學生: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傷害罪章277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論處「少年(虞)犯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相關法律條文如附件)。
2、 被害學生得主張權益:
(1)  受害學生得依受害程度者,依刑法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提出告訴;若達重傷程度者,可依刑法277條第2項、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向司法機關告訴,若於校內發生者,應由學校通報少年隊協處,維護受害學生權益。
(2)  受害學生對於加害者得依民法184條、193條及195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財產損害賠償或因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隱私等之精神慰撫金賠償或為名譽回復之適當處分。(按: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所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以「刑事訴訟程序」存在為前提,若未經提起「公訴」或「自訴」,即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  受害學生對於未經同意側錄影像之第三人,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3、 圍觀者:圍觀學生若有教唆、幫助或助勢等行為,得依刑法第29條教唆犯、第30條幫助犯或刑法第283條或相關法令究責;若屬單純圍觀學生亦應施予輔導。
4、 將影片上傳網路公開散播者: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310條誹謗罪(告訴乃論)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55條論處。
5、 網站管理業者:經司法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告仍未即時刪除者,則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46條及第63條。校園鬥毆事件導致不雅影片公開案例:
(一)  屏東縣○○國中霸凌影片上傳網路事件:97427日媒體報載「屏東○○國中校園霸凌上傳網路供人瀏覽事件」,案係該校2名保護管束女學生因口角相約校外談判致互毆拉扯衣物,1名圍觀男學生以手機攝影上傳網站,由於影片內容涉及暴露私處,引發網友爭相傳送及批判討論,造成不良案例。
(二)  上述案例法律責任探討:
1、 霸凌加害者及鬥毆學生: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傷害罪章277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論處「少年(虞)犯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2、 被害學生得主張權益:
(1)  受害學生得依受害程度,依刑法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提出告訴;若達重傷程度者,可依刑法277條第2項、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向司法機關告訴,若於校內發生者,應由學校通報少年隊協處,維護受害學生權益
(2)  受害學生對於加害者得依民法184條、193條及195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財產損害賠償或因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隱私等之精神慰撫金賠償或為名譽回復之適當處分。
(3)  受害學生對於未經同意側錄影像之第三人,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4)  校園發生類此性侵或性騷擾之霸凌事件,即屬性平法處理範疇,當事人如認為該行為係屬違反其意願或其人格尊嚴受損時,學校應鼓勵當事人提出申請調查(性平法第28條),並應將事件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第30條)。事件處理過程中,除應採取必要之處置,保障事件雙方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第23條)外,另應告知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及其他協助(第24條)。
3、 圍觀者:圍觀學生若有教唆、幫助或助勢等行為,得依刑法第29條教唆犯、第30條幫助犯或刑法第283條或相關法令究責;若屬單純圍觀學生亦應施予輔導。
4、 將影片上傳網路公開散播者: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235妨害風化罪、第310條誹謗罪(告訴乃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7條、第28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55條論處。同時,亦將面臨被害者請求之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5、 網站管理業者:經司法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告仍未即時刪除者,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33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46條及第63條。
霸凌行為的形成因素大致上有下列四種:
1. 家庭因素:霸凌者通常是來自於缺乏關注、疏於管教、威權式管教、家人間高度衝突與經常打罵孩子的家庭。孩子在耳濡目染之下,習慣以暴力來解決事情,這是造成校園霸凌行為增加的重要因素。
2. 個人因素:霸凌者的個人性格較為激動易怒的,亦或是患有生理、心理或神經方面的疾病,都是可能引發霸凌行為的個人因素。
3. 學校因素:學校未能營造溫馨和諧的友善校園,人權、法治與生命教育未能落實。此外,教師負向管教行為的影響,教師與同學對於霸凌行為的姑息態度,都會增加霸凌行為的發生頻率。
4. 社會因素:目前充斥暴戾之氣的社會環境與大眾傳播媒體的過度渲染,使孩子產生錯誤的認知,如:『有仇必報』以及『要欺負別人,才不會被欺負』,進而誤導孩子以霸凌行為來解決人際問題,使得校園霸凌事件日益增加。
學校是一個教育的場所,也是發展學生潛能的園地,校園霸凌行為,必須遏阻,不容許部分學生橫行霸道,危害校園安寧,影響同學學習,掃除校園霸凌,還給學生安全快樂的學習環境,實屬學校經營重要課題
霸凌行為可以被改變,但需要學校、教師和家長共同合作與努力,大人在這過程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細心的家長可以敏銳察覺出孩子的變化,及時給予適當的協助與關懷。而學校與教師更可以在霸凌事件中擔任仲裁的角色,糾正施暴者不好的行為,也可輔導受害者的心靈。此外,透過正確的教育與政策,如:訂定積極明確的反霸凌政策;落實法治教育,培養青少年法治觀念;良好的品格教育,教導學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尊重他人與他人和平相處,不以惡語或暴力相向。唯有如此,才能將校園霸凌行為消除於無形。


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

海洋探索心得



中華白海豚台灣珍貴的保育類動物,生活在苗栗雲林的海邊和例如澳洲中部及北部、華南印尼等西太平洋水域,印度洋海岸線到南非,也在河流出現及鹹淡水及沼澤一帶,例如:長江閩江九龍江珠江口漢江珠江等,分布極之廣泛。在台灣,白海豚被漁民稱為「媽祖魚」,因為牠們一年四季住在中部沿海,但只要一到農曆3月媽祖生日、東北季風減弱後,就可以看到,牠好像來為媽祖祝壽。中華白海豚的最早發現紀錄,是在西元1637探險家Peter Mundy珠江口發現的紀錄;而中國的最早紀錄是在唐朝。名子為「白海豚」,然而剛出生的中華白海豚是呈黑色,年青的會呈灰色,至於成年的則會呈粉紅色,近年來,海水不但很污濁,而且還有很多垃圾,令到白海豚游泳的時候很不舒服。牠把頭伸出來的時候,塑膠袋常常蓋在牠頭上,使牠很不舒服。華白海豚面對填海和水質污染造成生存範圍的縮窄問題,繁忙的海上交通容易造成船隻撞擊。另外,中華白海豚亦可能遭漁民誤捕。目前人類所知有關中華白海豚的資料不多,珠江口和南非的中華白海豚是少數曾進行較詳盡的研究及調查的種群。中華白海豚亦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完全禁止有關的國際貿易。希望大家可以保護白海豚,不要傷害牠,不然我們可能再也看不到牠了。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校外教學

   今天是一學期一度的校外教學,我們要去安平古堡赤崁樓
    老師說:校外教學那天要穿班服、7點10分要到學校,可是還有幾個人沒到,等到大家都到齊了,車就開了。約1個半小時後,到台江國家公園 ,我們搭船繞了一圈,知道捕魚的辦法、看見紅樹林、黑面琵鷺、小白鷺,還知道小白鷺為甚麼跟黑面琵鷺的關係很好的理由,阿姨還教我們如呵分辨螃蟹的公、母。再來即將前往 安平古堡,30分鐘內會到,由於中午了,先自由行動,但不能落單,我們看見有人在賣薯條,過去買,阿婆看我們是出來校外教學,才開店,我們這一組買完後,越來越多人去買。自由行動結束後,前往安平古堡,領隊阿姨告訴我們原來安平古堡已經被英國人炸毀,剩下70公尺多的城牆,紀念館裡有古堡完整的模樣,還有是誰跟國姓爺投降的。
      僅接著是赤崁樓,一進去就會看到9個石碑,下面有9隻大烏龜,原本有10隻,有1隻掉進海中,只好做一隻假的,文昌閣中供奉文昌君,有一個水井相傳可以通到安平古堡,但應該是不可能的。
       這趟旅行讓我收穫很多,希望下次可以有更精采、好玩又有許多歷史意義的地方。